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擦亮作风建设“金色名片”,兴平市纪委监委制定《兴平市“四风”监督员管理办法》,拓宽“四风”监督渠道,形成纠治“四风”问题合力。
“‘四风’监督员的聘任,是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具体措施,充实了基层监督力量,我们要求各村推荐为人正直、敢于担当,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人员来担任监督员,广泛吸纳各方面力量,带动更广泛的群众监督。”兴平市南市镇纪委书记陈战团表示。
《办法》颁布以来,该镇纪委按照要求,从“两代表一委员”、个体工商户、企业、无党派和民主党派人士中择优推荐,认真审查、严格考核,把好人员考察关。同时,要求全镇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四风”监督员开展工作,带头接受监督,不许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据悉,该《办法》11项54条,对“四风”监督员的基本要求、工作重点、职责、权利和义务、选聘程序工作纪律等8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为加强对监督员的监管,对“四风”监督员履行职责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建立定期检查考核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纪律要求的严肃处理。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员名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监督员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在纪律约束下履行好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选优配强基层‘四风’监督员队伍,持续强化作风纪律监督,着力破解熟人监督、监督人员不够、力量不足、量大面广等难题,使监督更精准有效。”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