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监委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到审理报告,结合工作实际,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效合一”。
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常抓常严。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在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功夫,持续加强日常监督,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常规巡察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通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教育类组织措施,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做到早发现、早纠治。并结合日常学习教育,抓好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的“后半篇文章”,通过领导领学、专家讲学、干部自学、知识测试等形式,及时跟进教育引导。
精准运用第二种形态,压紧压实责任。注重抓早抓小,对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以事实为依据,把握好纪律尺子,贯通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达到严管厚爱的效果。同时,在查办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以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监督,在发挥第一种形态警示提醒作用的同时,从严运用好第二种形态,防止党员干部从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
慎重运用三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在贯通做好第一、二种形态运用力度的同时,慎重用好第三、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惩治腐败态度,将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作为审查调查重点,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让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悬崖勒马,有效阻拦党员领导干部由违纪逐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同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拔烂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不敢腐”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