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电话举报沟通及时的优势,方便党员、群众快捷举报,提高电话举报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精准性,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规范纪检监察 12388电话举报王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纪检监察电话举报,是指反映人通过拨打纪 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提出的检举控告和批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归口接收、分级受理电话举报。
二、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部署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并设置 电话座席。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 道)纪(工)委和县级纪委监委派驻(岀)机构均须设置1部具备录音功能的举报电话。
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应当按照安全、保密的 要求设立接听场所。
三、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电话接听人员,电话接 听人员可以釆取聘用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安排。
电话接听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好的沟通能力和 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信访举报业务流程,了解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他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遵守保密纪律,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等设备。
四、市纪委监委信访室12388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应当开通人工接听、留言知自助语音咨询服务。留言和自助语音服务24小时开通。
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 纪(工)委和呉级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保证在工作时间能够即时接听举报电话。
五、市纪委监委信访室12388举报电话接听人应当使用受理系统处理电话举报工作,并按照录入要求,将来电信息准确、全面、详细地录入受理系统。
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 纪(工)委和县级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座机电话接听人员要填写《电话挙报记录单》(附表),按照要求将来电信息准确、全面、详细登记。
六、纪检监察机关电话接听人员对于人工接听的来电,应当耐心听取来电人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准确记录来电内容,妥善做好解疑疑惑和情绪疏导工作。根据来电人反映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 应当告知来电人向有管辖权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不得将来电信息录入受理系统或填写《电话挙报记录单》。
(二)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应当将来电信息录入受理系统或填写《电话举报记录单》,并向来电人做好解释。
(三)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 原则上应当将来电信息录入受理系统或填写《电话举报记录单》, 并向来电人做好解释。也可以告知来电人向有管辖权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四)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 应当告知来电人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来电信息不得录入受理系统或填写《电话举报记录单》,来电情况可以另行登记。
(五)对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申诉,应当将来电信息录入 受理系统或填写《电话举报记录单》,并告知来电人按照有关规定, 通过其他渠道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六)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将来电信息录入受理系统或填写《电话举报记录单》,并告知来电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对于紧急突发情况、需要立即处理的,应当问清情况,做好记录,按照要求即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市纪委监委信访室12388举报电话接听人员对于留言,应当及时、认真做好复听工作,准确记录来电内容。根据来电人反映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 应当填写《电话举报记录单》,并按规定报送省纪委监委信访室, 不得将来电信息录入受理系统。
(二)对属于本级或者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挙控告、批评建议,应当将来电信息录入受理系统。
(三)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 应当填写《电话举报记录単》,并按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来电信息不得录入受理系统,来电情况可以另行登记。
(四)对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申诉,应当将来电信息录入受理系统。
(五)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将来电信息录入受理系统。
对于紧急突发情况、需要立即处理的,应当做好记录,按照要求即时报告、妥善处理。
八、市纪委监委信访室12388 举报电话接听人员对于留言, 应当在留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听、整理、录入等工作。
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 纪(工)委和县级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座机电话接听人员对于人工接听的来电,应当在接听当日完成整理、录入(填写)等工作。
九、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电话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应当保存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受理系统所有来电数据信息。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和县级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应当保存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所有来电信息材料。其他时间的历史数据以安全保密的方式留存善查。
十一、市纪委监委信访室12388举报电话接听人员应当按规定登录账户、操作受理系统,妥善保管、定期修改登陆密码,防止失泄密。未经批准,不得将系统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系统账户。
十二、纪检监察机关电话接听人员应当依规依纪做好电话举报工作,对来电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复制、销毁电话举报材料,禁止篡改、泄露来电信息和数据。
十三、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应加强与信息工作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受理系统的更新、管理、维护和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