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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饮酒“六条禁令”

兴平廉政网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来源: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中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队伍建设的新精神严格落实“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的新要求坚持“从小节抓起从细节严起”的原则现就纪检监察干部职工饮酒提出以下“六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含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它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二条 严禁工作时间以外过量饮酒、酗酒

第三条 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党员干部禁止出入的场所饮酒

第四条 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饮酒。

第五条 严禁饮用高档酒“定制酒”和饮酒浪费行为

第六条 严禁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和私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传教育,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目的意义始终牢记具体内容严格遵守规定要求。对违反上述禁令,从严从重查处。对执行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禁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禁令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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