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兴平市东城街道小阜村党支部副书记郭小锋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费用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郭小锋在担任东城街道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决定用本村闲置小学土地为村民划拨宅基地,并自定标准,收取群众33.2万元宅基地划拨费,计入村务账目,违反相关规定。2024年11月,郭小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兴平市马嵬街道东街村1组组长闫科琪低价发包集体土地问题。2013年4月,闫科琪以每亩每年10元的租地价格将集体土地对外出租,租期20年,属于低价发包集体土地行为,侵害集体利益。2024年11月,闫科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兴平市南位镇张马村环卫负责人张维尚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国家补贴问题。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张维尚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964.6元,违反廉洁纪律。2024年9月,张维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违纪违法案件中,有的私定标准向群众收费;有的低价发包土地损害集体利益,有的虚报冒领政策性补贴。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背离党的宗旨,漠视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妨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廉而有为、勤勉敬业,自觉担负起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治责任。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要求,进一步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党中央重农强农战略决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锚定党中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强化政治监督,推动“五个振兴”政策落地见效,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的“蝇贪蚁腐”,采取硬措施维护群众利益,有力护航推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