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和“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成效,深化以案示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
1. 兴平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史扩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6日,史扩产饮酒后自行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15日,史扩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平市南位镇教育卫体办公室副主任杨东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6月5日,杨东位饮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19日,杨东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全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约束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酒驾醉驾,心存侥幸。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揽镜自照、引以为鉴,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各级党委(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既要严查快结,又要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廉洁兴平建设,倡导绿色健康交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酒桌文化,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