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兴平市始终坚持“专职+专业”“培训+实练”“严管+激励”的“3+”模式,努力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选优配强,打造政治坚定巡察铁军。兴平市立足巡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巡察干部配备的“硬指标”,坚持政治过硬、干净担当原则,优先选用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原则性强的干部。目前,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兴平市设置4个巡察组,配备优秀巡察干部16名。同时,注重巡察干部在懂、通、实上下功夫,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巡察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增强政治觉悟、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此外,选拔13名业务骨干和专业精英组成“兴平市委巡察工作智库”,实现“专业人才”资源由各巡察组共享,咨询内容涵盖法律、财务、工程建设、审计、干部人事等重要领域,为巡察组提供新鲜血液和有效补充。
强练内功,淬炼善于斗争巡察铁军。该市坚持巡察干部培训全覆盖,把巡察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分批分期对巡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在开展每轮巡察动员前对巡察干部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安排巡察办主任、组织部、纪委监委室主任、巡察组组长进行授课,从专业的角度提升大家的业务知识。结合巡察新要求组织巡察干部进行自主学习,针对每轮巡察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采取组长参加省委巡视、副组长参加咸阳市委巡察以干代训的形式,提高大家的实战能力,先后有5人次参加省委巡视,9人次参加咸阳市委巡察工作。
严明纪律,锻造忠诚干净巡察铁军。该市从严从实加强巡察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出台了《中共兴平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等巡察干部管理办法,督促巡察干部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履职、按规矩巡察,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规定和巡察干部“十不准”要求,健全巡察干部关心关爱机制,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该市还切实发挥巡察工作熔炉作用,通过参与巡察工作,识别筛选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干部,对表现优秀的巡察干部选拔到组长、副组长岗位加强锻炼。截止目前,已有3名优秀巡察干部被市委提拔重用。
“在巡察一线磨砺锻炼干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发现、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渠道,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巡察干部选配机制,充分发挥巡察队伍尖兵、利器作用。”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