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四种形态”贯通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1-9月份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0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421人(次),占比69.8%,第二种形态处理172人(次),占比28.5%,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比0.85%,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比0.85%。
紧盯问题导向,坚持在“治未病”上下功夫。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审查调查、日常监督等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或苗头性问题,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提醒教育,帮助干部认清问题、纠正错误,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跟踪督导,防止“小病”变“顽疾”。坚持抓严抓实抓细,针对存在小毛病和小问题的领导干部,敢于善于揪住“小问题”,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同时,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强化执纪执法,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注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做实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工作,紧盯重要节点,利用发布廉政提醒、短信等,常态化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照镜子正衣冠,时刻紧绷纪律弦,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