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兴平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系统观念,坚持分类施治理,持续强化政治监督,用严明的纪律保证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促进民营经济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和政治保证。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系统观念。针对案件查办中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强化系统观念,不断加强对贿赂犯罪的研究和认识,充分挖掘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的行贿主动出击、不择手段等趋势和特点,坚持把行贿犯罪作为贿赂犯罪源头之一。同时,准确把握依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关系,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理念和办案政绩观,服从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在办好案件查清问题的同时,遵守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涉案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加强综合研判,查摆和消除问题隐患,全面落实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此外,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突出治理重点,坚持分类施治。行贿尤其是重大的行贿犯罪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污染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市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原则,通过行贿必调查、区别情形分门别类、正确界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涵等形式,切实发挥监督服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一是聚焦重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近年来,市纪委监委紧盯工程建设、脱贫攻坚、教育医疗、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围猎行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来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以及涉嫌行贿犯罪且属于长期行贿、巨额行贿、多头多次行贿的案件,始终保持有贪必惩的高压态势。二是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集中精力惩治党员干部腐败问题,提升减存量遏增量的质与效。同时,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针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罔顾民营企业家正当要求的行为,及时约谈提醒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三是要区别对待,分类施治。针对贿赂犯罪数额、情节、行为后果的差异,市纪委监委精准把握政策和策略,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时间节点、性质程度、一贯表现、企业经营情况、后果影响等要件,综合考量分析,对行贿人精准做出处置。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行贿犯罪严厉惩治;对于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积极退赃、重大立功表现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强化制度建设,发挥治理效能。市纪委监委不断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制化。一是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监督体系。持续优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配置,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办理程序,让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公开透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堵住“围猎”的制度漏洞。同时,探索建立行贿人员数据库,全面录入行贿人员主体身份、具体事实、处置情况等信息并适时更新。二是规范审查调查程序。建立集体决策等机制,审查调查部门形成行贿人员的处置建议报告后一并移送审理,审理部门全面审核把关,提出定性处置审核意见,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慎提出处置意见,避免对行贿人员处置随意性。三是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深化查办案件效果,通过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廉政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中汲取教训,以鲜活的案例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此外,对查办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党内外形成震慑效果,向社会各界表明态度,进一步营造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