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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兴平廉政网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来源: 访问量:

为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兴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干所原所长马航行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7年至2018年12月期间,兴平市军干所发放打扫卫生扫雪补助、国庆值班加班费共计10500元。马航行身为军干所原主要领导,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11月,马航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兴平市财政局马嵬财政所所长韩小文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2019年5月22日马嵬财政所职工下村进行粮食直补工作和2020年2月26日马嵬财政所职工下村进行一事一议摸排工作中,所长韩小文违规给财政所工作人员两次发放加班费共计4000元,作为财政所长,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8月15日,韩小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已追缴。

通报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委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兴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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